中国没有南清市。
①直辖市。指由**直接管辖的特大城市,人口集中,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与省、自治区相平行的一级行政区,如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下设区及县(自治县)。
②副省级市。城区百万人口以上,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行政级别上享受副省级待遇的特大型城市。副省级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和国家计委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中国当前有15个副省级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广州、深圳、厦门、杭州、宁波、武汉、西安、成都。
③地级市。是与地区、民族自治州、盟相平行的行政区,一般可管辖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代管县级市。部分地级市不设市辖区也不管辖县和县级市,被称为"直筒子市“(例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海南省三沙市 、儋州市;甘肃嘉峪关市)。
④县级市。是与县、民族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市辖区相平行的行政区。一般不设区。为了发挥城市经济中心作用,带动农村,实现城乡互助,中国两次推行市管县*,第一次是从1958年开始,到1959年全国辖县的市有50多个,管辖的县达240多个。第二次是1982年12月提出改革地区*,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
扩展资料:
1933年5月,国民*再度颁布新的《市组织法》,仍分院辖市与省辖市两种,与此前的法律相比,设立条件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取消了省会不设院辖市的规定。因此,该时期院辖市除原有的南京、上海、北平、青岛4市外,又增加了天津、重庆、广州等市。但当时除重庆外,其他院辖市均在沦陷区。
抗日战争胜利后,**接收被日伪所占各大城市。东北地区和台湾省在日占时期建有一些城市,因此,战后城市型政区的数量比战前有明显的增加。1947年7月,《市组织法》再次修正,对院辖市设置的规定基本未变,但在执行中对人口标准有所降低。此时全国共设有院辖市12个: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汉口、广州、重庆、西安、沈阳、哈尔滨、大连。
台湾和东北这两个地区,在日占时期设立的许多城市,约有三分之三以上城市人口不足20万,于是据新的《市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成为设市的主要依据。
1945年后批准设置的省辖市有石门、湛江、威海卫、银川、归绥、包头、本溪、抚顺、徐州、迪化、西宁、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台南、嘉义、高雄、屏东、烟台、柳州、南宁、福州、蚌埠、太原、唐山、锦州、营口、鞍山、旅顺、通化、安东、四平、吉林、长春、牡丹江、延吉、佳木斯、北安、齐齐哈尔、海拉尔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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