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毒性鉴定分为4个阶段
(1)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眼刺激试验和皮肤刺激试验)
主要是急性毒性参数的测定和了解受试样品对皮肤、粘膜的刺激性以及致敏性,为毒性分级和标签管理提供依据。同时,可了解受试样品对机体造成急性损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为第二阶段各项试验的剂量设计提供依据。在测定LD50时,一般要求用两种动物,染毒途径应包括所有人体可能的接触途径。
·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 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 皮肤*反应试验(皮肤致敏试验)
(2)第二阶段(亚急性毒性试验和致突变试验)
主要是了解受试样品的亚急性毒性和遗传毒性,为第三阶段各项试验剂量设计和观察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并对受试样品的致癌性进行预测。
·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
·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 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 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
· 哺乳动物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
· 精子畸形试验
· 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
· 免疫毒性评价试验方法
· 亚急性吸入(14/28天)毒性试验
· 亚急性经皮(21/28天)毒性试验
· 亚急性经口(28天)毒性试验
(3)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致畸试验、繁殖试验)
通过亚慢性试验进一步确定多次重复染毒的毒作用性质和靶器官,初步确定NOAEL或LOAEL,为第四阶段各项试验的剂量设计和观察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通过致畸试验判断受试样品的胚胎毒性及其是否有致畸性。通过繁殖试验,可判断受试样品对生殖过程的损害作用。通过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可判断受试样品是否具有迟发性神经毒作用。
· 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
· 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 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 致畸试验
· 两代繁殖毒性试验
· 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
(4)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通过慢性毒性试验可确定受试样品的NOAEL和LOAEL,为推算受试样品的安全接触限值提供依据。通过致癌试验可以确定受试样品对受试实验动物的致癌性。通过代谢动力学试验可以了解受试样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特点,了解蓄积毒性作用及其可能的靶器官和毒作用机理。
· 慢性吸入毒性试验
· 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 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 致癌试验或慢性毒性试验合并致癌试验
· 毒物代谢动力学试验
参考方法
· 皮肤*反应试验-局部淋巴结法
· 大肠杆菌回复突变试验
· 酵母菌基因突变试验
·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正向基因突变试验
· 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 枯草杆菌基因重组试验
·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
· 体内哺乳动物外周血细胞微核试验
· 体外哺乳动物姊妹染色单体交换(SCE)试验
· 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姊妹染色体交换(SCE)试验
· 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
· 亚急性毒性合并繁殖/发育毒性筛选试验
· 一代繁殖试验
· 神经毒性筛选组合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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