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几百年前,中国人就以按拇指指印来签署文件或契约,这也许比签名更保险,因为它是无法伪造的。但是第一个利用指纹来有系统地辨认人的身份的是英国人威廉·赫谢尔,那是1850年前后,当时他是驻印度的英国**。赫谢尔对印度人经常相互冒名顶替感到十分头疼,他就想到了应该用指纹来确定每个人的身份。他的措施立刻就奏效了,再也没人能够混水摸鱼,隐瞒自己的身份了。
但是仍然没人想到用验证指纹的方法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直到40年之后。1896年,英国人弗朗西斯·哥尔顿爵士研究出了一整套利用指纹来确定罪犯的方法,这一方法一直沿用到今天。
首先他根据指纹的不同形状,将其划分成三大类——弓形指纹、簸箕形指纹和斗形指纹。这样,在验证一个人的指纹时(看他是否有犯罪前科,或者从犯罪现场取来指纹后,在档案中查找相同指纹),只需在同一类型的指纹档案中核对,而不必将所有的指纹记录都核对一遍。
当警探们检查一个犯罪现场的时候,幸运的话能发现肉眼可见的指纹,如沾了血迹或油污后留在物件上的指纹,这样他们只需拍摄下指纹的照片就行了。但更多的时候,指纹是隐蔽或难以分辨的。对这样的指纹有两种方法能将它们变得清晰可见。如果指纹是印在硬物上的,如木质或金属物件,就可以在上面洒一些极细的粉末(粉末的颜色必须与物件的颜色不同),然后用柔软的小毛刷轻轻刷几下,这样,留在物件上的粉末就能将指纹显现出来。如果指纹留在较软的物品上,例如纸张上,那就要用含碘或银的化合物使其显影(就像印照片的显影一样)。
有一种很厉害的化合物二氢詚茆三胴,它能将数年前留在物品上的指纹显现出来。
今天,大部分国家的警方都有详尽的罪犯指纹档案。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指纹档案馆也许是在美国的联邦调查局,设在华盛顿。其*有2亿人的指纹记录!
指纹鉴别还有别的用途,比如验证丧失记忆人的身份;查明不知名死者的身份,等等。
由于刚出生的婴儿指纹尚未发育完全,医院为了保证婴儿不会被调包,就采取了留取脚纹的办法。要知道,脚纹在人刚出世时就已经是完整的,而且和指纹一样,也是独一无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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