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过程中,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规定,处理应收账款的方式有明确指导。例如,我们遇到一笔应收账款,记为a。在进行清产核资时,如果债务人a因为注销营业执照,这笔应收账款被列为坏账并进行了核销。然而,尽管债务人注销,但如果没有完成清算,仍存在追偿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诉讼程序。*会组织专门的工作组对这笔应收账款进行清算。如果清算过程中,企业能够获得部分赔偿,这部分赔偿是可以记入账的,意味着应收账款并未完全损失。反之,如果无法追回,那么这笔应收账款就可以正式列入销案,视为彻底的损失,不再进行追讨。
总的来说,账销案存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清算结果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能够重新入账或视为损失,需要根据实际操作和法律程序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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