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回不来不去民政局是可以的。不去就表示不再办理离婚手续。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
三十天以后还要离婚的,双方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就是属于双方在协商好的情况之下到民政局进行办理,但对于办理了之后如果双方在三十天之内有意愿不愿离婚就可以到民政部门撤销,但前提也是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存在有重婚或者是有家庭暴力的情形,那么肯定是不能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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