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女方无经济能力支付子女抚养费,通常将面临被起诉的后果。若女方因无收入或行踪不明导致无法支付,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用。若女方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状况极度困难,但仍能承担子女大部分抚养费用,可申请减少给付。若拒绝支付抚养费用,将被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双方可就费用多少和期限达成协议,如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上述协议或判决不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简言之,离婚女方若无法支付抚养费,将面临法律追诉,且法院有权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子女需求等因素,判决抚养费用。同时,此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情况下提出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