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涉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破产人债务的清偿。首先,破产费用包括破产程序中的管理、审计、评估及律师费用等,这些费用优先得到清偿。
其次,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维护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保证债权*益而产生的法律费用、维持破产企业运营的费用等,此类债务在清偿顺序中紧随破产费用。
接着,破产人应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些款项直接关系到员工的权益保障,故优先清偿。
之后,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被纳入清偿范围,这些费用与职工权益紧密相关,但相较于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其优先级稍后。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被列为清偿的最末位。普通破产债权包括未优先清偿的各类债务,如供应商、债权人等的债权,这类债权的清偿需要视破产财产的剩余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体现了对债权*益的公平对待与优先级排序,确保破产程序中关键权益得到优先保障,以此维护破产企业的正常运营与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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