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明自己的观点,我认为所在的单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单位只是给你提供了一个工作的平台,它并不能保证这个人的性格是否偏激,人品是否优良。而且感情的事,本来就是男女双方共同的事情,和所在的单位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首先我们在进行工作面试的时候,公司一般只会看到这个人的毕业院校,以及在社会上的经历和在学校的经历,他没有办法获取到这个人的性格以及人品等各方面全面的信息。可能许多的国企或者是事业单位,还会存在社会背景调查这样的流程,但是对于很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来说,根本就不会去看这个人的社会背景,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大的犯罪记录就可以了。所以说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们要想获得某一个员工特别具体和真实的信息也是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和金钱的,这对于绝大多数的企业来说,都是不现实的。
其次我想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肯定都是大家最不愿意看到的,这个男生的行为是特别偏激的,我觉得这可能和他的家庭背景以及生活经历有关,但是这都不是他杀人的理由。对于这个女生来说,她自己肯定也没有想到,自己曾经的追求者会是这样一个偏激和变态的人。在整件事情当中,她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因为她自己本身并没有做错什么,只是拒绝了一个男生的追求,却搭上了自己的性命。
虽然说在这个事件当中,公司并没有什么实际性的过错,但是男女生都是本公司的人,所以说公司可能会对女生的家人进行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但是这对于女生家庭的损失来说,也是杯水车薪的,所以我觉得对于这种人,应该由法律进行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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