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11-03 07: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对更改姓名大致有以下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2、长期以笔名、艺名等与姓名事实通用的;3、用字有悖于公德或有伤风化、有辱人格的;4、使用了新华字典以外的异体字或自造字的等。
一般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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