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反悔不购买,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答案是需要。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报酬的支付与合同的履行状态无关,只要居间人成功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的合同签订,委托人就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成立后解除,表明居间人已完成其服务,因此有权收取报酬。
对于报酬的具体数额,若双方未有明确约定,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补充规则,结合中介服务的性质和劳务程度,合理确定。若中介人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则合同双方应平摊中介费用。而中介人在促成合同成立后,其进行的活动费用应由中介人自行承担。
简而言之,签订购房合同后若不购买,应支付中介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不仅基于居间服务的完成,还考虑到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并明确中介费用的支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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