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冬季十一月,晋国的国君荀庚前来进行外交访问,并寻求重申两国间的盟约。与此同时,卫国的国君孙良夫也派遣使者前来访问,同样是为了修复和确认盟约。鲁国国君对此感到困惑,向臧宣叔询问:“在晋国,仲行伯的地位位列第三,而在卫国,孙子是位居上卿的重要人物。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先与哪一方进行盟约的签订呢?”
臧宣叔解释说:“根据古代的规定,对于次等国家的上卿,应当在大国的中等*之上,而中等国家的上卿则应在大国下卿之上,下等国家的上卿则应位于上大夫之下。然而,卫国在晋国眼中并非次等国家,晋国作为盟主,其地位自然应优先。因此,按照礼仪,我们应当先与晋国盟约,然后才是卫国。”
在丙午日,鲁国与晋国完成了盟约的签订,丁未日,接着与卫国也达成了协议,这正是遵循了传统的外交礼节。这样的顺序安排体现了鲁国对盟主晋国的尊重以及对盟约的严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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