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为什么要延迟退休,对于劳苦大众是雪上加霜 ,干着辛苦的劳动 ,拿着低廉的工资 ,还有交养老保险 ,你们想过没有他们过了4o一5O岁工作都很找,延迟退休只有对国家公务员有利,你们是旱涝保收 ,拿着不菲的工资 和待遇,要多为低层人民群众考虑 。因为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做到这一点 ,你首先得把人民放正 了,把人民放到主人的位置上去 ,坚持 社会 主义制度和坚持党的领导 才是我们国家核心,
延迟退休不能一刀切,如果人家到了退休的年龄,只要他自愿延长退休可以延长,但人家不愿意延长退休的也不能够勉强才行,要有人性化,毕竟每个人的身体家庭环境都不同。
我认为延迟退休可以有针对性,比如大型私企,国企,央企,事业,公务员等有相对稳定收入,待遇不错的机构。对于自主职业没有稳定工作的那群人,不适合延迟退休,到五十岁左右择业都显得困难,收入无法稳定,连基本生存都难哪来多余的钱缴纳养老保险呀,人只有顾好了眼前才能遥及未来不是吗?
优先全国人团结起来,在党*领导下消灭私有制,才好办其它事!!!!!
延迟退休不是解决养老金缺口的根本办法
延迟退休不知是哪个专家提出来的,延迟退休要看是什么工作性质,什么工种啊,如果是坐办公室的,领导,医生,老师,公务员,技术人员,还有很多上班没什么事,工资高这些人都不喜欢退休,退休后工资没有上班的时候多,但是工人阶级的,出力的,家庭条件不好的,身体不好的,这些人群到了该退休的年龄你不让退,延迟退休,能活到退休吗,这样一刀切是不是不妥当,应该是看个人情况自愿延迟。
延迟退休,包办工作
估计没法办了,正常情况都是四十五就把你辞退了。
今年*10月份召开的工作会议,已经将“延迟退休”纳入“十四五”国家远景发展规划,具体有关“延迟退休”*方案,以及法律修改配套落实,应该还有一段时间去修改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总理签署令,公布实施方案细则和执行时间。
国家“ 社会 保险法”、“劳动法”“职工退休条例”法律法规必须要明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退休年龄、以及职工和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国家法律监督企业用工合同的法律严肃性,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前我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参照“延迟退休”前的“ 社会 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及“职工退休保障条例”为法律依据,企业在法律条款监督范围内,履行企业职责权性;而如果一旦实施“延迟退休”*,届时国家配套法律已经修改通过公布实施,应该法律将这些因素,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去解释。
假如现在在企业工作,男性签订劳动合法,在60岁、女性50岁之内,达到退休年龄要求,企业就不能再续签“劳动合同”,而且企业缴纳社保也缴不了,只能到龄依法去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延迟退休”方案规定男年满65岁,女性60岁退休,那么企业就要依法续签“劳动用工合同”至男65岁,女60岁,并且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不能无辜辞退员工,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职工的权益将得到“ 社会 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维权保障。
临时工(灵活就业)同样如此,你就要考虑好,自己的参保时间,参保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档次,选择一个比较适合你的参保“缴费”计划,现在考虑60岁至65岁之间时身体状况,大家都不好说,只能自己早做打算,在未到65岁之前,应该存点钱,准备打发60岁以后的突发状况,不至于打工挣钱不成,退休还遥遥无期;没钱生活时而活受罪,真的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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