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 50200-19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公共交通站的设置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公共交通站距标准为300m半径计算,服务面积应覆盖城市用地面积的50%,500m半径计算时,覆盖面积不得小于90%。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需与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对于两条及以上无轨电车共用架空触线的路段,其发车频率应与车站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保持协调。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有具体规定,如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超过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超过100m,对置设站应确保车辆前进方向错开30m。在道路交叉口上设置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宜超过200m。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必须设置公共交通车站。公交站与快速轨道车站应实现换乘。
快速轨道交通车站和轮渡站需要设置自行车存车换乘停车场。快速路、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的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至少应容纳两个停车位。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用地面积大约为1000~1400m2。若有自行车存车换乘,还需额外计算面积。城市出租汽车采用定点服务时,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km,用地面积大约为250~500m2。路抛制服务的出租汽车停车道应设于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集散地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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