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您便有资格携带与此相关的所有文书材料,亲往当地执法机构与警察取得联系,以期领回自己交付的保证金。
1.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则,倘若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内,未曾出现扰乱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亦或无任何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事项存在于其中,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际,相关公安机关就应毫不犹豫地将保证金悉数退还原告人。
2.决定是否应退还保证金,必须要经过严密且严谨的审查,然后上报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核准,由其亲自批复并签署《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一旦决定需要退还犯罪嫌疑人所交的保证金,便会在解除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的同进,通知特定的银行机构将用于保证被告人权益的保证金如数返还给被告人,此外还需责令被告人在收到《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后,务必在上面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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