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反言原则,源自衡平法理念,是英美衡平法院给予当事人的衡平救济,旨在防止当事人用前后矛盾的言词或行为损害对方的信赖利益,体现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应用。
确立禁反言原则的意义在于:
首先,它能够防止当事人滥用处分权,维护诉讼程序的安定性。在辩论主义盛行的当下,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但这也为滥用权力创造了可能,增加了诉讼道德风险。当事人在诉讼中反复变换立场,故意作出前后矛盾的行为,是滥用处分权的表现,这可能破坏诉讼的不可逆性和稳定性。禁反言原则的实施,能够有效防止这种滥用,维护诉讼程序的稳定。
其次,它确立了科学的推定原则,有利于揭示案件事实。在民事诉讼中,追求客观真实的难度很大,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也在变化,所谓的“真实”往往是相对的。当事人故意做出前后矛盾的行为,往往出于趋利避害的动机,其后的行为比前行为更具主观性,更难以被采信。禁反言原则将当事人在前的行为视为其真实意愿的表示,遵循了发现案件事实的规律,有利于实现诉讼目的。
此外,它限制了职权主义的过度扩张,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禁反言原则避免了当事人反复提出相互矛盾言论的情况,从而减少了法院因查明案件事实而不断重复诉讼程序的可能性,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显著提高了审判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综上所述,禁反言原则不仅源自诚信理念,其功能同时有助于制约辩论主义的扩张和职权主义的泛滥,既促进程序正义的实现,又推动实体正义的落实,成为实现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主题的有力工具。
禁反言一词来源于法语单词estoupe和英语单词stop(停止)。 禁反言是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民事诉讼行为时,应对自己以言词做出的各种表示负责,不得随意做出否定在先言词的言论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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