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若当事人主张权利、寻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则仲裁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此规定指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若在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中断,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此外,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的仲裁时效不受上述一年*,但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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