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的纠纷处理方面,其主要的解决途径有两条:
第一种是,当守约方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对方发出通知,通知其终止合同履行。这种处理方式的适用性主要在于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风险和损失的扩大。
第二种处理方法是,如果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之后,既没有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来保障合同的继续履行,同时也未能恢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但是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话,那么守约方有权拒绝违约方的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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