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等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详细解释如下:
城建税,全称为城市建设维护税,是我国对缴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附加税。在会计记账过程中,发生的城建税需要记入相应的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准则,“税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因此,城建税应当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当企业计提应交城建税时,会计分录通常为:借记相关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这表示企业应承担的城建税义务。当实际缴纳税款时,则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反映税款的支付情况。
这种会计处理体现了会计的匹配原则,即费用与收益相匹配。城建税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应当与相关的经营活动相配比,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来反映,能更真实地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助于企业决策者更准确地把握税收对财务的影响,从而做出更合理的经济决策。
总之,在会计记账过程中,发生的城建税应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以正确反映企业的税收情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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