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发明专利奖励暂行办法的第四章主要涉及资助和奖励的具体条件。首先,根据第九条的规定,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且展现出明确的市场应用潜力,这样的申请才具备资格。
第十条强调了专利申请的所有权问题,规定申请权属必须清晰明确,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专利的所有权归属必须在申请过程中得到明确界定,以保证权益的合法性。
对于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第十二条特别指出,北海市会优先考虑资助那些已经获得国家专利证书的申请项目。特别是职务发明,即由员工在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其所在单位有义务支付发明人或设计人相应的奖励,以表彰他们的创新贡献。
总之,北海市的资助与奖励策略着重于鼓励具有实用价值和明确权益归属的发明专利,以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2012年2月22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北政办〔2012〕49号印发《北海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发明专利奖励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专利申请资助、发明专利奖励、资助及奖励条件、申请程序、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附则8章22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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