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实施了一系列强化措施,以全面加强控烟工作。各地和单位需严格遵循卫生部与全国爱卫办联合发布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该标准强调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建设重点,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的重要指标。
在执行过程中,全面禁烟被列为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并得到经费支持。政府通过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和各类创建无烟公共场所项目,确保禁烟工作的有效实施,并定期进行无烟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控烟宣传和法制建设与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及部队文明卫生军营的建设紧密结合。工作人员戒烟、防止工作场所吸烟、传播烟草危害知识、劝阻他人吸烟以及提供戒烟服务等行为被纳入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以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建设,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区域的全面禁烟目标。
各医疗机构实施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同时,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对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支持和帮助,以促进整体健康环境的改善。
为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卫生部门示范带头作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四部门2009年5月,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到2010年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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