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10-31 06:15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如果二年内无人报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可能不会被行政处罚。同时,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超过了追诉时效,将可能不再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及时请求处理,不可以久脱不管。当然,要针对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提出自己的具体要求,并决定自己具体的维权思路、方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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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10-31 06:16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没有报警,且没有人受伤,那么只要离开现场,就无效了。
如果报警了,事故认定出来了,双方不想走保险,想私了,也可以,签字认可就行。如果没有签字,那么多长时间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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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10-31 06:22
我一年前骑电动车行走,有一老人骑电动车逆行碰到她了,警察让我给她到医院看病,住院我交了钱,过了几天去医院找她不在了,打电话不接,一年多了她孩子打电话给我去交警队赔偿她钱,我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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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10-31 06:23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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