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成绩复查工作由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注意: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制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门,其中“《社会工作实务》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
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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