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上诉不加刑”,通常理解为被告人不服一审审判结果,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就不能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这样的理解具有一定片面性。上诉不加刑”是人民*在刑事审判中应遵循的量刑规则。其目的在规范人民*、人民*的刑事诉讼审判/公诉工作
一、上诉不加刑新的犯罪事实是什么?刑案“上诉不加刑”,通常理解为被告人不服一审审判结果,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就不能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这样的理解具有一定片面性。
具体的是:
“上诉不加刑”是人民*在刑事审判中应遵循的量刑规则。
其目的在于:规范人民*、人民*的刑事诉讼审判/公诉工作,特别是第一审人民*的刑事审判工作——第一审人民*应在审判中查明案件事实,依据所查明案件事实进行定罪量刑,从而保障对被告人一审定罪量刑的准确度,维护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具体理解】
对于公诉案件(*起诉的案件):
A、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未抗诉的,人民*有两种处理方式:
1、第二审人民*依法审判的,不得加重对上诉人(被告人)的处罚;
2、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原审人民*视具体情况有两种处理方式:
1)*对于该案未补充起诉新的犯罪事实的,原审人民*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2)*对于该案补充起诉新的犯罪事实的,原审人民*认为*补充起诉的新的犯罪事实成立的,可以加重对被告人处罚,
但原审人民*不认为*补充起诉的新的犯罪事实成立的,则原审人民*只能以原始判决刑罚为上限,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B、公诉案件被告人上诉,*抗诉的,则人民*审判案件,可以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
A、被告人上诉,被害人未上诉的,人民*审判不得加重对被告人刑罚;
B、被告人、被害人均上诉的,人民*可以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我国有上诉制度,因为我国实行的时二审终审的审判制度,之所以适用这样的审判制度,是因为这样更能够体现司法公正。一个案件很复杂,不能够保证一个*就能够将案件处理的很好,所以会设置二审的*,对一审*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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