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事由多种多样,具体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以及混同。其中,清偿是合同履行的主要方式,旨在实现双方债务的全面清偿,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或第三方,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解除则是合同终止的途径,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前者是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后者是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抵销是债务双方互负债务时,以各自债务等额抵消,主动债权提出抵销,被动债权则被抵消。抵销根据产生原因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提存是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我国公证机关负责办理提存事务。免除则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混同则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同一人,导致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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