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6级伤残军人医疗费自负5%合法的!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上法定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保优待方法均有各省市自治区自己决定的,对于住院报销还有较多数的省市统一的自负5%的规定;而同样合法的还有五花八门的门诊报销制度(旧伤复发除外):全免费的上海、天津、广东等省市;发放专用医保门诊补贴的大部分省市;没有门诊任何事情的少部分省市。
合法的理由就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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