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的通知
吉教基字[2009]2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院校(教研室):
为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我们根据《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以下简称《教学常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教学常规》。《教学常规》是落实法律法规有关教学规定的重要保证,执行《教学常规》是加强中小学教学管理,实现义务教育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切实把执行《教学常规》作为加强义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认真抓紧抓实抓好。
二、认真开展培训,推动各地各学校执行《教学常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教学常规》纳入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培训内容,通过培训加深对《教学常规》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增强执行《教学常规》的自觉性。
三、结合实际,完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常规》的执行。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对现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教学常规》进一步明确各项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职责,强化管理责任,努力构建学校教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执行《教学常规》的激励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把执行《教学常规》情况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执行《教学常规》情况作为相关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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