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09年2月25日起,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申请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由原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有 共同申请人的贷款额度提高到25万元;最低首付比例可由30%下调为20%;最长贷款期限可由15年延长到20年。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5年期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4.05%下调为 3.33%,5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59%下调为3.87%,分别下调0.72个百分点。此次贷款政策的调整将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更加显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民;同时对我市的房地产市场 起到积极有效的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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