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操作流程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需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缴款书传递时限通常在缴款成功后10-25个工作日,建议在缴款书日期后25个工作日之后再上传比对。采集海关缴款书时,号码需完整规范录入,数字、字母、符号应以半角方式录入,大写英文字母"L"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用"/"代替,所有号码均应大写,括号和四位日期不属于号码,不应录入。企业取得同一号码多张海关缴款书时,税额应按末张海关缴款书最后一栏合计数录入。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查询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查询方法是先选择海关缴款书上报月份,再点击“稽核管理——查询比对结果”。具体操作请参考《网上申报海关缴款书稽核操作说明》或咨询税务局技术服务公司。操作时应注意避免因错误操作而错过抵扣期限,导致损失。
纳税人每月1-13日前可以选择是否确认下载《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在每月14日前,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实时下载该通知书。除了海关稽核系统每月1日自动导出上月所有稽核结果,纳税人还可以自行导出“稽核结果通知书”,赋予纳税人自行选择下载时间的权力。每月1日后,纳税人可实时查询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情况,若所有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相符,即可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及清单。若发现仍有海关缴款书滞留,可在当月申报期结束前随时下载稽核结果进行申报抵扣。超过14号仍未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则系统会于每月14日上午批量导出,纳税人需在申报期内申报抵扣。每月只能下载一次“稽核结果通知书”,不随节假日顺延。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7月份采集10张海关缴款书。若7月31日稽核比对结果10张全部相符,则该纳税人可在8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若7月31日稽核比对结果7张相符,3张滞留,纳税人可选择只抵扣7张,剩余3张留待下月参与稽核比对,或等待全部相符后再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申报抵扣。若到8月14日上午仍有3张滞留,且未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则系统将统一导出所有未下载的纳税人“稽核结果通知书”,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对于上传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如网上申报系统中海关缴款书在查询比对结果后一直为“留待继续比对”状态,纳税人可继续等待比对结果或查询系统内是否已成功比对。对于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需在当月申请数据修改或审核检查,填写《稽核异常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表》,并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或审核检查。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核查,如属于采集错误,修正信息后再次稽核比对,否则在核查票面信息与纳税人进口货物业务一致后,纳税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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