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2023年新增装机容量在全国排名靠前。为了规范市场,安徽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 号)。本文将围绕“33号文”和各市县*,提供全面解读。
一、6兆瓦以下地面电分布式项目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若未纳入,项目不得开工和并网。
二、户用(非自然人)项目需按照工商业进行备案管理。
三、所有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由供电企业统一调度。
四、鼓励配储,优先接入消纳,配储比例建议为接入光伏容量的15-20%。
总结,“33号文件”是安徽省光伏市场的重要*指导,各市、县需遵循其核心内容制定地方*。重点关注四点核心内容,以规范市场,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各市、县值得关注的新*如下:
1. 安徽省级:要求每季度末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2. 马鞍山含山县:屋顶光伏项目需先报备属地镇(经开区),才能向县*备案。
3. 阜阳市太和县:未经许可擅自并网或留有控制功能,将被拆除接线并追究法律责任。
4. 六安市裕安区:企业租用居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需经属地*审核同意后备案。
5. 合肥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开发区,除跨县区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在当地备案。
6. 宣城市:光伏系统并网后需安装数据监测系统,监测运行数据。
安徽省各市正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各*旨在规范市场,鼓励投资,确保光伏项目与电网的有效协同运行。补贴*有助于缩短投资回收周期,推动光伏市场稳定发展。各地正根据“33号文件”的核心要求,制定地方*,以促进光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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