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缓刑 期间犯罪还可以判缓吗 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对 缓刑考验期 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 数罪并罚 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 罚金 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 刑法 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 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 刑罚 有条件地不执行, 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 罚,而不能一缓再缓。况且,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 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 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 累犯 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 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 刑罚的目的 。 综上,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应再适用缓刑。 二、缓刑期间又犯罪怎么处理 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结合本案,你弟弟缓刑期内又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 有期徒刑 三年的实刑。你弟弟在第一次犯罪时尚未判刑前的八个月的 羁押 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罪犯被适用缓刑的,那么一般都是会有一个考验期,并不是说就可以直接免除刑事处罚了。只有成功的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那么才会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当然在缓刑期间也有可能出现再次犯罪的情况,此时往往就会被收监,然后对新罪作出了判决之后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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