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不幸去世时,其债务处理方式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负责偿还。这意味着,继承人需在其继承的财产价值内承担债务,但超出这部分财产价值的债务,继承人无需承担。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不需对债务负责。
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对此有详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分割遗产时需首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的税款和债务,以保护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人实际继承的遗产价值是清偿债务的上限,超过这部分价值的债务,继承人无须承担。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即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的税款和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此外,执行遗赠活动时,也需遵守上述规定,即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的税款和债务。这些规定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债务与遗产继承之间的关系,确保债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在处理遗产时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确保债务清偿与遗产分配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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