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勘察是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所需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工程结构、绘制施工图纸、选用设备材料和预算工程价款等工作。
合同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合同中明确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如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支付勘察、设计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成果,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停工或修改,应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费用并赔偿损失;若逾期付款,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同时明确勘察、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如按期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对勘察、设计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未按时提交文件造成工期拖延的情况,应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费用并赔偿损失。勘察、设计人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如配合施工、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疑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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