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组织结构随着执政党的更迭而调整。1974年,英格兰地区经历了大规模的行政区划调整,将原有的郡和郡界进行了空前的重组。调整后共设定了39个郡、6个都市郡(1986年改为郡)和大伦敦区。这六个都市郡包括大曼彻斯特、默西赛德、西米德兰、泰恩-威尔、南约克郡和西约克郡。这一调整旨在优化地方*的结构和职能。
1995年,英格兰地区再次进行地方*的大幅度调整。这一调整旨在取消一些郡,恢复一批自治市镇,并重新设立6个都市郡,下设拥有自治权的区。此过程从1995年开始实施,最终在1999年形成如上表所示的行政区划结构。这一时期,约克郡、拉特兰郡、伍斯特郡、赫里福德郡、伯克郡、怀特岛、埃文郡和康沃尔郡的行政区划也发生了相应的调整。约克郡由原来的北约克郡、南约克郡、西约克郡、克利夫兰郡和亨伯赛德郡组成。拉特兰郡在1974年被并入莱斯特郡,1995年作为自治区重新设立。伍斯特郡和赫里福德郡在1974年合并为赫里福德-伍斯特郡,后在1995年再次分开。
大伦敦区作为独立的行政单位,自1964年至1965年间成立大伦敦郡,包括33个区(含伦敦城)。伯克郡在1995年撤消,设立若干自治城市。怀特岛自古以来就是独立的区域,曾经为郡,1995年7月11日其地位改为自治市镇。而埃文郡在1974年设立,1996年取消后成立了四个一元化地方行政体(UA)。康沃尔郡的正式名称在1995年后发生了变更。
根据1999年的《大伦敦机构法》,伦敦的33个区在2000年合并组建统一的“大伦敦*”。这一改革旨在提升地方*的效率和协调能力,实现更高效的城市管理。
为成立本地*,英格兰被划分至四个层次的行政区划(实际上只有“郡级”和“区级”两个层次有*机构运作,其他扺有一般民间法人机构代为运作的虚级化层次);甚至某层次经多种立法途经被另一选择名称替代。 英格兰的最高区划是九个区域(Regions)、其中包含可以被视为郡级的大伦敦地区。每一个含数个郡级实体的区域,由法例于1994年成立;并由1999年起成为欧洲议会英格兰选区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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