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的国家,无论是中外,都需要高度科层化的职业官僚*。例如,印度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官阶多达33级,官吏由朝廷自上而下征召、提拔或降黜。拜占廷帝国也有复杂的罗戈瑟特文官*,正是依靠这种*,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拜占廷帝国才得以维持国家行政管理职能。
曼萨卜达尔*以“军而优则仕”为原则,军事官僚的色彩远过于文职色彩。这种模式脱胎于莫卧儿早期的雇佣军,成员多为印度以外的西亚、中亚*地区冒险家。尽管曼萨卜达尔*以官僚决定薪俸极高而闻名于史,但这一*的*速度与程度仍然极为惊人。
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文职色彩浓厚,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也非常严重。
我国古代王朝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古代王朝的世俗性与ideology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这种做法比政教合一*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集权国家的发展。
我国的传统*集权*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更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集权王朝即明清的凝聚力与治稳程度或许要比前期成熟。
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而它们在实行中遇到的阻力也不是因为其优点在学理上难于发现,而是因为它妨碍着社会既得利益体系。
对于一种*制度而言,人材选拔毕竟是个技术性问题,而*制度的核心在于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考试制与它以前的世卿制、察举制以及外国的罗戈瑟特等官制一样都是以传统型或卡里斯玛型权威作为其合法性基础的。
制度的规定性反映在技术上,就形成了现代文官制度与古代科举的一些重大区别。一般地说,现代民煮国家的*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政务官(掌权者)直接或间接由选举产生,与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办事者)多由考试录用,按业绩或年资晋升,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点,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
而传统科举官僚*恰恰相反,这类*谈不上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严格区分而只有“君臣”之别。在明代后一途径居然成为定式,即“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而他们在现代文官制中的对应角色正是考试录用的主要对象。
“政务官”不经选举,“事务官”不经考试,这样一种与现代文官制度完全相反的现象当然不是出于科举制设计者的考虑欠周,而是由*制度本身的砖制性质所决定的。“政务官”不经选举则不对选民负责,难以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事务官”不经考试则会难免素质低劣。
一方面“政务官”不可一世,往往“官*民反”,另一方面“事务官”蝇营狗苟,衙门陋规泛滥。这显然不是通过强化科场纪律所能解决的。考试选官在技术上确有优点,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问题。相反,制度的败坏却能够歪曲这一“技术”。
尽管到明代科场纪律已经空前严密,然而科场中的*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其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办甚。
尽管如此,科举官僚制最大的弊病还不在科场,而在官场。所谓取士之严,指士林出路仅有科举一途,造成严重的人材浪费;所谓用士之宽,指一旦考上即易于“进”,致使“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官场气大坏。
明末时从皇帝到社会上就已对“制科之弊”怨声不绝。崇祯皇帝因此提拔了非进士出身的陈新甲、孙元化、陈启新等人委以尚书、总督、巡抚等要职,并“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但砖制之制不改而考官之技已失,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
它既说明了明清**不变而只拿考试一法开刀,后果必然不良,也表明了在**下被严重扭曲了的考试选官法本身的危机。对此如果只埋怨清末“激进改制”坏事,也是有失公正的。明清时代科场纪律制定得如此严密,何以科举制仍会败坏呢?原因就在于这是一种“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的立法。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