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的医疗保障工作由第四章“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详细规定。*对社会急救医疗给予充分支持,将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用于以下关键领域:
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捐赠和合法的其他社会急救医疗资金。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按照相关法律捐赠支持急救医疗,急救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享有特殊道路通行权。接受急救的伤病员,无论医保类型,可不受定点医疗*。
对于流浪乞讨人员和身份不明人员的急救,急救医疗站和医院有责任救治,并与相关部门合作确认身份。费用由民政部门通过救助资金解决,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特定人员群体如*、消防员等需接受急救医学培训,以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技能。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和学校也承担起普及急救知识和技术的职责,提高社会的急救能力。
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社会急救医疗监督电话,以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并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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