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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11-07 23:43
我是湖北这边的,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行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摊贩
第四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市容、环境等因素,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者指定路段,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具体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
食品摊贩应当在指定的经营地点、确定的经营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并将食品摊贩登记信息告知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在确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进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
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办理延续手续。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在其摊位显著位置公示食品摊贩登记卡。
第四十七条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与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保证食品不受污染;(二)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棚、车、台)等设施;(三)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配备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冷冻设备;(四)具有防尘、防虫、防蝇等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五)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和包装材料要求;(六)餐具使用前按照规定清洗、消毒,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八条 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下列食品:(一)不经复热处理的熟食,自制生鲜乳饮品;(二)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三)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登记是不要钱的,需要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填表照片去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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