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10-21 21:54
进出口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后,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董事会决议和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针对拟增加的经营项目);
4、批准证书(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和近年度财务报表。
重要提示:董事会决议需董事亲笔签字(按公司章程办理);特种行业和限制类行业需另外办理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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