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遵循常设机构原则,故A公司直接交易所得税款不应由A公司办事处缴纳,而应由支付A公司所得的B公司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率设定为20%。
根据我国与世界多个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税率一般在10%至15%之间,对租金所得的税率则在6%至10%之间。税收协定优先于国内法,因此,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关于预提税税率的规定优先适用。
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界定、对两类非居民企业的界定以及两类非居民企业应税范围的界定,都需明确。在案例中,正确界定两类行为,能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案例中的两种应税行为,由于涉及不同类型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合并征税对企业的纳税利益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解答此题时需明确指出,由于涉及两类非居民企业的行为,以及它们适用的税率不同,合并征税策略可能对企业税务负担产生影响,这是获得满分的关键。正确理解案例中税务概念和税率差异,是解答此题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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