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熟肉打假人称卖房卖车都不撤诉,事件的原委有何详情?很多人都有个误区,就是不由自主的把这个事情和路边摊做比较。但这是完全不能比较的。路边摊大多是当场制作当场售卖,所以消费者不需要额外了解生产日期,路边摊大多也不会有完整包装,所以消费者购买后,会按照常识来用普通熟食日常保鲜时间,来确定他的存放时间。所以也不需要额外了解保质期。但是网上售卖熟食,你能确认他是什么时候生产的么?网上售卖熟食,必然有完整包装,但是不同的包装形式,保质期天差地别,有的能放5天,有的能放2个月。如果不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那么它变质了,我怎么知道是不是厂商的责任?所以网上售卖熟食,是不能对应路边摊去理解的。网上的熟食出售商家没人任何理由提供没有标签的三无产品。
看到很多朋友说支持打假,反对职业打假,认为职业打假会败坏社会风气、打压中小企业,那按照这个逻辑,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修改法条,打假不奖励就完事了,打假人就是图个钱,没有经济效益自然就不会有职业打假。但这样一来,很多人就没有动力去打假,因为打假不仅没有好处,反倒自己要贴钱,最后愿意站出来的人只会越来越少,大众监督最后就形同虚设了。咱们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清楚,职业打假人倚仗的也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发现问题要求十倍赔偿是法律所鼓励的,法律这样制定就是为了增加商家的违法成本,否定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认为不准“恶意打假”,那岂不是否定了我们消费者自身的权利?
难道我们非得吃出明显的不良反应了,才能去要求赔偿?法律的笼子还是扎紧点好,对商家的要求越高,对我们的食品安全保障就越好,毕竟有违法成本在那里,部分商家就不敢因小失大了。还有些人觉得职业打假人欺软怕硬,只敢欺负小商家,不敢硬怼大企业,职业打假人本来就是求财,他们并不想做什么英雄,其行为也不值得标榜。而且针对大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应该是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范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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