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采用*《民法典》对王泽鉴《民法总则》中的案例进行解析,旨在为复习法综的同学提供重要案例分析。
在解析案例时,需按案件事实,逐一检验请求权基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准合同、无因管理、物上请求权、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
接下来,我们通过三个案例深入分析请求权基础在《民法典》中的应用。
案例一:甲在某大学摆放饮料自动贩卖机,乙投入两个硬币购买咖啡,咖啡出来后,因机器故障硬币跳出。乙见四下无人,将硬币放入口袋,被甲职员发现。问甲能否向乙请求返还硬币?
请求权基础:甲请求乙返还硬币,其依据《民法典》第235条。
案例二:17岁甲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向乙电器行的店员丙表示愿以价金购买A电脑,丙同意次日交货。乙发现价金偏低,以甲年龄为由拒绝交货。问甲能否请求乙交付电脑?
请求权基础:依据《民法典》第598条,甲请求乙交付电脑。
案例三:市立交响乐团的小提琴手甲妻去世,甲因忧虑住院。其17岁独子乙未经同意与20岁丙互易小提琴与机车,丙明知小提琴非乙所有。问乙能否请求丙返还小提琴?
请求权基础:乙请求丙返还小提琴,依据《民法典》第235条。
以上案例运用《民法典》进行解析,以期为法综复习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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