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劳务,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主管税务部门由地方税务局移交给国家税务局。
装卸搬运劳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物流辅助”项目下的“装卸搬运服务”,是指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发生装卸劳务,一般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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