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9-11 17:04
超过180天就不能用了,不然的话只要是正规税控发票都是可以用的,税务局的系统不管那个公司有没有注销,只要是开了票就意味着前一个公司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收到发票的单位理应可以抵扣。如果超过180天,是死活也用不了的了,税务局也只能告诉你——自己协商解决去。通常这个时候买家会要求买家承担税点,卖家会不干,最后买卖双方把税点给分了,要不然就是买家长期挂账冲不掉,最后会计想办法处理!
如果你钱已经给了客户原来的账户上,原则上是要用客户原来的名称开出的发票来冲账,但是实际操作中往往没办法——他公司已经没了,公章也没了,咋给你开发票?最后还是得任新单位开的,不过你可以跟他们要一个变更证明来应付检查。
如果是还没付钱,就更容易解决了,收谁开的票,就给谁钱。
不过,友情提示:变更证明还是一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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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9-11 17:00
可能会产生比对不符的问题,同时还有货款问题:
1、这200多万如果是已经支付了货款的,你必须得继续使用,否则就退款然后重开发票;
2、如果这200多万是和原公司签的合同,并且货款没有支付,那么能否继续使用,要看能不能认证通过了,注销以后,有可能认证不过的,到时候需要退回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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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9-11 17:05
虽然说如果他缴纳申报过以后你可以在180天内使用。但是最好还是按照新公司名字让他开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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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9-11 17:06
同意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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