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A认证通用基础】合格评定-第6章02:我国认可制度详解
我国的合格评定认可制度经过了长期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萌芽形成概念、开展工作并法制化及制度化建设。1980年,我国首次参加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标志着认可工作的开端;1993年,《产品质量法》的出台将认可正式写入法律;2005-2006年,CNAS的成立和CNCA的组建,实现了认可体系的集中统一,强化了统一管理和行政监管。
国家认监委成立后,推广《认证认可条例》,推出统一的强制性认证制度,并建立了协调和专家咨询机制。认可制度体系由CNAS主导,包括认可规范文件,由认可规则、准则、指南和方案四部分构成,分别对应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认可要求。
我国认可制度覆盖了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等多领域,如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通过GB/T 19001、ISO 45001等标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产品认证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以及服务认证,如软件过程评估和医疗实验室认可等,都在助力我国行业质量提升。
通过历年考题模拟,我们可以看到认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认可方案对校准技术服务市场和技术能力的推动,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认可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备考和理解我国认可制度的详细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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