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是否需要交20%的个税?这是许多人常常疑惑的问题。其实,关于这个问题的传言早已被澄清。
现行规定显示,在再次转让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时,需要按照转让价格减去房产原值和初次交付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征收20%的个税。然而,全国大部分城市采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即按照房屋当前价值的1%征收个税。
因此,无论是通过买卖、赠与还是继承获得的房屋,在再次出售时所计算的个税均是一致的,不存在差别。
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满五唯一转让的房产,即自用五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免征个税。若考虑通过买卖的方式给予子女,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子女已婚,过户后房产变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从买卖过户给子女之日起,重新计算是否满足满五年条件。如果不满两年或五年就出售,需要付出更高的税费。
对于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房产,通常子女在继承后已满足五年的条件,且继承不受限购*、购房资格等*。简而言之,无论是买卖、赠与还是继承获得的房产,在再次出售时,相关税费的计算方式并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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