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适用情况: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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