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的缔结,中国自古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具有较为浓重的风俗习惯色彩。然而,因此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那么只办酒席未领证,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
网友咨询:
男方因为年龄不够,所以只办酒席未领证,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管爽律师解答:
未领结婚证离婚需要返还彩礼,主要从下述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女方应返还的彩礼金额:
1. 同居生活时间越长,*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的比例越低。
2.女方陪嫁、筹备婚礼及同居生活实际开支的证据。
男女双方筹备婚礼及同居期间的日常生活开支,女方陪嫁的嫁妆,人民*在判决女方返还彩礼时,会根据女方提交证据的情况或者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予以扣减。
3. 女方是否怀孕或生育子女。
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流产或已生育子女的,人民*基于保护女方权益、维护善良风俗等原则,往往判决女方不予返还彩礼,或者返还彩礼的比例较小。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管爽律师普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管爽律师解析: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几经修改,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并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因此,相关彩礼纠纷案件,人民*审理时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婚约财产纠纷”。
既然彩礼属于“婚约财产”,其目的就是为了缔结婚姻,如果未能缔结或者婚后产生矛盾纠纷,关于彩礼的处置就成为婚姻纠纷的首要问题。
针对农村及经济落后地区愈演愈烈的彩礼之风,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的认定比较成熟,一些省份也出台了相关地方司法文件,对于请求返还彩礼的适应条件进行了细化。但总的来说,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是考虑的特殊情节,而这也将对骗取彩礼的“骗婚”行为起到约束作用。
管爽律师,从业来处理众多经济类案件,曾代理世界五百强企业侵权类案件;擅长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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