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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8分钟前
你的情况属于民法上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你又有充足的证明你的债权真实的证据,那就没问题了。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期间,那么这个就要看那个人的道德水平了,*不会判他还钱的(在过了诉讼时效期限的情况下如果你们现在达成了还款协议,也就是让他同意还钱,就算他还没有还,只要你能证明协议的存在,*也很可能判他还,关键是让他同意还钱)。
(一)你与对方属于债权债务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此种债权诉讼时效为2年。这是最概括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两年内从未向他要过帐,那么你现在到*提起诉讼,*受理后,查明本案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下文给你解释),则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你会白费力气。你的债权发生在8年前,如果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那么*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你要注意一点,无论你要主张中止或中断,都必须提出情况存在的证据。
(三)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简单点来说,就是如果你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外部原因使你无法主张债权,那么你无法主张债权的这段时间不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在最后六个月,你遭到了自然灾害2个月,无法主张债权,那么这两个月不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现在你自己联系一下你的情况自己掂量一下。不过打官司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具体花费怎么样各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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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现在诉讼是可以的,因为您和对方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并且您每年都会找对方要帐,从而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但您就自己诉讼就可以了,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25元,这样的官司不需要律师,请律师还不够律师费呢!自己写个诉状就ok了,*都有样子。我是天津的律师,如果您是在天津,我可以给您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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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7分钟前
欠款时间法律规定2年有效,看你的情况已过了诉讼时效,打官司要钱很难赢。
如你是农民工,你又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可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诉讼。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设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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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的欠条现在打官司有用,因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最长是二十年,并且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和债务人不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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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属于民法上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你又有充足的证明你的债权真实的证据,那就没问题了。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期间,那么这个就要看那个人的道德水平了,*不会判他还钱的(在过了诉讼时效期限的情况下如果你们现在达成了还款协议,也就是让他同意还钱,就算他还没有还,只要你能证明协议的存在,*也很可能判他还,关键是让他同意还钱)。
(一)你与对方属于债权债务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此种债权诉讼时效为2年。这是最概括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两年内从未向他要过帐,那么你现在到*提起诉讼,*受理后,查明本案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下文给你解释),则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你会白费力气。你的债权发生在8年前,如果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那么*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你要注意一点,无论你要主张中止或中断,都必须提出情况存在的证据。
(三)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简单点来说,就是如果你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外部原因使你无法主张债权,那么你无法主张债权的这段时间不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在最后六个月,你遭到了自然灾害2个月,无法主张债权,那么这两个月不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现在你自己联系一下你的情况自己掂量一下。不过打官司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具体花费怎么样各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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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现在诉讼是可以的,因为您和对方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并且您每年都会找对方要帐,从而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但您就自己诉讼就可以了,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25元,这样的官司不需要律师,请律师还不够律师费呢!自己写个诉状就ok了,*都有样子。我是天津的律师,如果您是在天津,我可以给您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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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的欠条现在打官司有用,因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最长是二十年,并且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和债务人不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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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你要注意一点,无论你要主张中止或中断,都必须提出情况存在的证据。
(三)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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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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