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后可以恢复分数
温馨贴士(1)《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 12 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3)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 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4)换证后新的「有效起始日期」便是《驾驶证》新记分周期的开始日期
以上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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