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质量评价的历史可追溯至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古代文献。早在《周礼·地官·司徒》中,已经将土壤分为五个类别,战国时期《管子·地员》则对土地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分为三大类和25个小类。土壤质量的评价始终是人类关注的焦点,最初主要关注土壤的肥力和生产性能。
然而,进入20世纪50年代,随着土壤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和生物污染等问题的显现,土壤质量评价的侧重点发生了变化。人们开始关注这些人为污染对土壤影响的研究与评价,并在70年代进入了定量评价阶段。土壤质量被定义为一种综合能力,它支持生物生产力,保护环境,确保动植物与人类的健康。美国土壤学会对此有明确的阐述,认为土壤质量关乎动植物生产持续性、水质和空气质量,以及人类生活和健康的保障。
土壤质量的概念超越了单一的肥力和环境质量,包括作物生产力、食品安全、动物健康以及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它强调的是土壤固有的属性,与形成土壤的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紧密相关。专家认为,土壤科学研究应从单纯关注肥力转向同时重视土壤环境质量和健康质量的全面发展,以实现地球表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
按一定的原则、方法和标准,对土壤污染程度进行评定,是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的一种单要素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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