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经历了从世袭制、荐举制到科举制的转变,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选拔体系。其中,世袭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荐举制强调了选贤任能的重要性,而隋唐宋元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则在形式上初步实现了平等竞争,为大批社会下层人士提供了一条入仕为官的途径。科举制的实施不仅提高了**的素质,也加强了**的集权统治,但其考试内容的死板和僵化逐渐成为其发展的瓶颈,在清末被废止。
文官的等级与俸禄制度同样经历了从周代的“九命制”到秦汉的粟石品级制,再到魏晋时期的品、石、班、命等划分官等的方法,最终形成了九品十八级官制。俸禄制度则从西周到隋都是实行以实物为主的制度,秦汉时期以粮食为主,而唐代则实行实物、货币和土地并行的俸禄制度。宋代*待遇优厚,俸禄以货币为主,*除月给俸钱之外,还有禄粟、职田等实物和土地报酬,以及多种津贴。明代*俸禄是以米为单位,折成钞、钱、布、银等形式,清代则以银为主,银米兼支。
文官考核与奖惩制度在古代已经存在。从尧舜时代的“三载考绩”到明清时期对*任职情况的全面考察,以及不同等级的升赏和降罚,形成了完善的制度体系。清代的考核京官为“京察”,考核外官为“大计”,纠以六法,即不谨、疲软者革职;浮躁、不才者降调;年老、有疾者休致。*的赏罚也是等级分明,如升赏有即升、推升、议叙、加俸、加顶带、荫子侄、入旗、图形紫光阁等等;降罚有罚俸、降级留任、降级调用、革职留任、革职、撤祠、赐恶名、赐死等。
监察与回避制度在古代同样受到重视。御史一职自商代已有,战国时期已有监察职能,秦汉时期御史大夫负责监察,汉武帝设刺史监察地方*,唐代设御史台,宋代除了御史台还设有谏院,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清代将六科给事中合并于都察院,与御史合称“科道”,专司监察。
文官的休假与致仕制度同样在古代得到了保障。两汉官吏即可“五日得一休沐”,隋唐有例假、节假、事故假、婚丧假、病假等,明代病假不得超过三个月,探亲假为两个月,还有定期的休沐假。致仕制度规定,*因年龄、身体等原因辞去官职,一般年龄为70岁。退休后根据在职时的官品可享受若干待遇,但也存在贪恋权势不愿隐退的现象。
隋唐年间的中国即设吏、兵两部选拔文官及武官,及后又有科举制度。早在古代,我国就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规范严密的文官管理制度。录用方面有极具代表性的世袭制、荐举制、科举制,也形成了至今仍存在的官本位思想。现代意义的文官主要指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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